(2018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道申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国晶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副检察长。
免去:
邹宗庆、刘宇丹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高毅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贾春的红兴隆农垦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再利的红兴隆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顾胜国的建三江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姜凤东的绥化农垦法院嘉荫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冷勇的绥化农垦法院审判员职务;
杜兴良的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吕茂光的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锁堂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陶红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杜宗高的方正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雪的迎春林区基层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国军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永刚的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绍泉、乔海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余晓红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职务;
于德林的黑龙江省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韩兆旭的黑龙江省穆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钟艳的黑龙江省双鸭山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立海的黑龙江省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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