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上交违纪款和违法所得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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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遵党办字〔2015〕32号)文件精神,在集中整治期内,对于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掌握而主动上交全部违纪所得的,保存好交款票据;对于不主动检查和报告自身存在违纪行为、不主动上交全部违纪所得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以欺骗组织从严处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且拒不主动报告的要从重处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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