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尽管私募在行业规范度上不断强化,但仍旧由部分私募在监管风口顶风作案。由于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案作出行政处罚。今天,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喆麟基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对陈社乐、黄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
该行政处罚是上海证监局对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证监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的首例行政处罚案件。
上海证监局将持续加大对私募基金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辖区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2014年10月,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宏)向投资者销售喆麟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王某某实缴出资3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规定。
在最严新规面前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仍旧顶风作案,难道监管对他们来讲形同虚设?
天子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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