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发布: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到交易所制度正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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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到交易所制度正在研究2016-04-0117:00文/程剑|财联社已阅858

编者按:证监会4月1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此次例会发布的重要消息包括: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到交易所制度正在研究;证监会取消4项行政审批事项及7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证监会通报两宗案件行政处罚情况,一宗是内幕交易案,一宗是私募基金公司违规案,涉及中电广通和上海喆麟基金等机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日在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指出,证监会日前取消四项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七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证监会日前发布公告,取消四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了公募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从事合规监管的负责人的选任或者改任审批;取消境外交易所驻华代表处审批等。

取消七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包括取消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公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取消出具期货公司合并资产评估报告等。

张晓军指出,为了做好上述工作,证监会也对加强后续监管作出部署。证监会将根据审慎监管的原则,加大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督的力度。

证监会:对两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首次对私募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开罚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日在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指出,证监会日前对两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内幕交易案和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规案。

在1宗私募基金公司违规案中,2014年10月陕西金开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投资者王某某销售上海喆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份额。王某某实缴出资额30万元,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低于100万元。

证监会指出,喆麟基金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违法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而且,喆麟基金、金开宏伟关联企业,上述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是陈社乐、黄琳,两人也是喆麟基金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相关规定,上海证监会决定责令喆麟基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顶格罚款3万元。同时,对陈社乐、黄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顶格处罚3万元。

据悉,该处罚是证监会首次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

证监会: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到交易所制度正在研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日在证监会例行发布会上表示,随着新三板逐步发展,挂牌公司的规模和数量得到了提升,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转板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正在研究当中。当前一些互联网媒体在报道股转公司挂牌公司时存在一些问题。

张晓军表示,2013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当时明确,股转公司是为创业型、创新性、成长性等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达到股票发行条件可以转入交易所进行交易。

随后,证监会答记者问提出,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公司可以直接转板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但转板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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