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教育局发布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来看详情。
雨湖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5〕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国、省、市教育工作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双减”政策,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特色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3.坚持属地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协调,组织实施。
4.坚持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招生入学工作的基本价值取向,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公办民办平等对待、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三、招生办法
1.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划定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确定下达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并严格执行(见附件1)。对学位紧张的区域,区教育局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2.明确入学条件。凡年满六周岁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原雨湖区主城区学校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学位富余的学校可放宽到12月31日;九华片区城区学校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当年8月31日为准;乡镇学校入学年龄截止日期以当年12月31日为准。入学报名应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和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学生户口簿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入学依据。
3.统一组织网上报名。雨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将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所有学生入学必须在平台上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的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使用各类APP、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的具体操作见附件2。)
4.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各中小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接收学生,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在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人数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招生计划的,按照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5.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根据国家省市政策,义务教育民办学校不得跨县市区招生。雨湖区范围内无民办学校,所有适龄儿童的入学都按公办学校的入学要求进行报名,小学毕业生申报初中学校也不得跨县市区报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区招生政策。
6.规范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根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我区将按相关文件安排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合理确定入学条件,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有序入学。
7.保障特殊儿童入学。具有本区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建议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8.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待对象,我区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9.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全区城区所有学校的新生报名全部在网上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和注册学籍联动机制,做到“一人一号,籍随人走”。招生工作结束后,区教育局将根据网上报名平台的学生信息审核学校申报学生学籍情况,网络平台外自行组织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特别说明:我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报名雨湖区外学校的,如果没有在全市平台上报名,或者不符合区外入学条件的学生,我区将按照湘潭市2025年招生政策,不会放行学籍。
该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58218704。
附件:
1.雨湖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服务范围
2.雨湖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
3.雨湖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雨湖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
雨湖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服务范围及联系方式
说明:
1.湘江保利时代项目配建的学校初步定于9月1日开学,服务范围为保利集团的楼盘。招生计划为应收尽收。如果湘江保利时代项目配建的学校9月1日不能如期开学,保利楼盘的业主子女小学入读湘江湾小学,初中入读九华雅礼中学。
2.城区报名人数不足30人、农村报名人数不足15人的学校原则上不开班,对达不到开班条件的报名学生将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附件2:
雨湖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
为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5﹞8号)、《湘潭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潭教通〔2025〕18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报名要求
(一)填报志愿
1.义务教育学校志愿填报。学生(家长)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对应分配的义务教育学校以及计划数,选择雨湖区其中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填报志愿。
2.学生(家长)只能填报雨湖区区域内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志愿。
(二)生源类别
学生(家长)网上报名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填报入学生源类别,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房户一致”原则,在划定的服务范围内,分以下五个生源类别和一个教育政策入学类别。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户籍迁入的时间在当年5月31日之前,下同)所在地一致,并在房产所在地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2.有户无房(第一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县城),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凭共同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城区(县城),其父母在城区(县城)工作但无房产,实际一直租住在单位自管产权房、直管公房或保障性住房等,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该住房为依据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县城)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县城)有多套住房,但户籍没有迁入湘潭城区(县城),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实际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为依据入学。
4.有户无房(第二类)。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城区(县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县城)就业但无房产,经街道、社区配合学校入户调查和房产部门统一验证情况属实,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5.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湘潭城区(县城)户籍且无房产,但在城区(县城)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住房为依据入学。
6.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①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人才亲属入学就读实施办法》,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人才子女入学。②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2025﹞361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湘潭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拥军优属优待工作的通知》(潭政办发﹝2025﹞1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③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可采用直升方式入学。④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二、录取流程
义务教育学校录取:
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学校网上初审→交叉审核→学校现场审核→区教育局录取。
三、日程安排
1.发布信息:区教育局于5月25日前将《雨湖区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各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网上报名办法等在网络和媒体上进行公布);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将网上报名公告、招生服务范围、招生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相关报名要求等在招生服务范围内的社区(村、组)等处张贴好公告,确保宣传到位。
2.教育优待类别资料审核:5月31日前,符合优先录取政策的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汇总,逾期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6)的不予认定优先录取资格。
3.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日程安排:
(1)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报名:6月4日至6月17日,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完成网上报名。
(2)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网上初审:6月4日至6月18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资格初审,招生平台对接市公安局户籍数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房产数据进行报名信息线上实时核验,对网上填报的信息和上传的附件进行审核。
(3)交叉审核:6月24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域内学校进行交叉审核(交叉审核安排另行通知)。
(4)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现场审核:6月26日至6月28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对网上报名资料存疑的进行现场核查证件、上户调查,按生源类别1至5依次录取。家长须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儿童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户无房还须提交无房证明和租房合同,无房无户还须提交监护人居住证、从业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租房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学校留存备查,进行现场审核和网上复审(资料清单见附件5)。
(5)调剂录取:6月29日至7月3日,区教育局将因所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已满须调剂的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调剂至有学位富余的学校,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到学校现场审核。
(6)结果公示:7月4日至7月5日,各学校将新生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知家长到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
4.录取信息导入学籍系统:2025年秋季开学,区教育局将招生平台上生成的录取信息数据比对后导入到“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5.招生入学专项督查:秋季开学工作检查核对新生报到信息,9月中旬学籍注册再次进行数据比对,凡违规招生、学籍信息与平台招生信息不一致的,将严格执纪问责。
附件3
雨湖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备注:1.从业证明为社会养老保险、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各县市区(园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根据学位情况确定是否要求提供;2.户口本信息包含户主页、亲子关系页、学生页等,如户口本信息无法体现亲子关系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户籍迁入的时间应在报名当年5月31日之前。4.无房证明信息数据现已与省自然资源厅打通,如出现无房证明存疑的情况,则需监护人携本人相关材料到房产部门开具。
岳塘区小学和初中招生范围划定推荐阅读网上报名公告
根据《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5〕5号)和《湘潭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2025年岳塘区中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对象:小学新生入学对象为2025年8月31日之前年满六周岁的招生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初一新生为区属各中学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以户口本和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为准;
(一)小学报名
网上报名原则上是一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报名一所学校,房户不一致和多套房产均以实际居住地为准申报。有就读需求又没有参加摸底登记或网上报名导致学位不足的,按照相对就近原则调剂到有学位的学校。
(二)初中报名
学生(家长)根据划定的服务范围填报相应学校。岳塘区区属初中有:湘钢二中、湘纺中学、湖南师范大学竹埠港实验中学、湘钢二中教育集团易家湾学校、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初中部;区内市直初中有:湘潭市三中、湘钢一中教育集团初中部(十二中)、湘机中学、湘潭市七中。
二、调剂分流
家长在湘潭市统一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进行录取,若同一批次学位不够,则以户口、房产、缴纳养老保险年限早晚或长短排序,其余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到相对就近的有学位学校。
三、录取流程
1.网上报名:6月4日至6月17日。
2.学校网上初审:6月4日至6月18日。
3.区教育局网上复审:6月24日。
4.资料存疑的学校现场审核:6月26日至6月28日。
5.调剂录取:6月29日至7月3日。
6.结果公示:7月4日至7月5日。
四、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先后次序与入学顺序无关,建议家长按照步骤,在规定日期里错峰登录操作。
岳塘区教育系统2025年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
招生电话
联系人
湘钢二中教育集团钢二中校区
58561997
田老师
湘钢二中教育集团易家湾校区
龙老师
湘纺中学
58399885
郭老师
湖南师范大学竹埠港实验中学
罗老师
火炬学校教育集团火炬校区
58581705、58581715
左老师、罗老师
火炬学校教育集团红旗校区
58528710
刘老师
火炬学校教育集团滴水校区
55573805
易老师
湘钢三校教育集团霞光校区
58652173
魏老师
湘钢三校教育集团东坪校区
55578350
杨老师
湘机小学教育集团湘机校区
58631228
唐老师
湘机小学教育集团一完小校区
58631228
唐老师
育才学校教育集团育才校区
55571280
李老师
育才学校教育集团清水校区
58255116
段老师
湘纺小学教育集团纺小校区
55574674
冯老师
湘钢一校教育集团钢一校区
58652171
赵老师
湘钢一校教育集团葩金校区
58652171
赵老师
滴水湖学校教育集团滴水湖校区
55579575
刘老师
滴水湖学校教育集团南天校区
55571689
朱老师
滴水湖学校教育集团江滨学校小学部
55560137
朱老师
湖湘学校教育集团湖湘校区
58395370
谭老师
湖湘学校教育集团青山校区
55570373
莫老师
湘钢二校
55882172
唐老师
昭山和平小学
55588530
刘老师
建设路学校
58562344
李老师
友谊学校
58530717
黄老师
大桥学校
58562654
肖老师
红霞学校
58530961
蔡老师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小学部(马家河)
55576935
刘老师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初中部(马家河)
55576215
何老师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小学(万达附近)
58581988
周老师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工农校区
55570115
张老师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教育集团高才校区
58267580
李老师
岳塘区教育局招生办
55568386
王老师
2.岳塘区属学校招生范围
2025年岳塘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学校
招生范围
火炬学校教育集团
火炬校区
河东大道以南,双拥路以东、高新路以北、火炬中路以东、湘潭大道以北、芙蓉大道以西(长塘村、云盘村、云峰村、邓桥村、茶园村5个村房户一致原住村民子弟)
红旗校区
河东大道、湖湘北路延长线、宝塔北路、福星中路、双拥北路合围区,含金桂名城、国信坡地、交警小区和湖南工程学院东面卫国村片区,滴翠园、国税鑫宇;火炬校区学位不足派位的适龄儿童
滴水校区
滴水埠村、竹埠村(部分)、五爱村(部分)、荷塘村(部分)、滴水安置区、滴水农居点、商城社区
湘机小学教育集团
湘机校区
书院西路以南、峨眉路以东、中洲路以北、电工北路以西
一完小校区
中洲路以南、电工南路以西、湘江以北、湘钢以东,以及再恋康桥小区
育才学校教育集团
育才校区
芙蓉大道以东、高新路以北、瑞泰科技以南(非板塘街道居民子弟)
清水校区
荷塘村(部分)、金群村(部分)、五爱村(部分)、指方村(部分),清水村,岳塘国际商贸城等岳塘经开区企业员工、经商户子女;育才校区学位不足派位的适龄儿童
湘钢三校教育集团
霞光校区
河东大道(岚园路)以南、建设南路以西、湘潭大道以北、岚霞路以西、湘潭大道及延长线以北、钢城北路以南、东泗路以东,以及泗神庙小区、金芙蓉小区北区
东坪校区
湘江以南,建设中路以西、河东大道(岚园路)以北、东泗路以西、湘钢北门大道以北
湘纺小学教育集团
纺小校区
沿江风光带以东,芙蓉大道以西,城际铁路以北、天元锦峰城(不含)以南
湘钢一校教育集团
钢一校区
湘潭大道以南、碧泉(葩塘)路以西、晓塘路以北、岳塘路以东,以及湘潭大道以北的裕丰国际、湘钢金芙蓉小区、金芙蓉小区南区。建设南路以东、湘潭大道以南、宝塔路以西、牡丹路以北(原岳塘区管辖范围)
葩金校区
建设南路以西、湘潭大道以南、岚霞路及碧泉路以东、晓塘路以北
湖湘学校教育集团
湖湘校区
霞光东路以南(部分),双拥路以西,河东大道以南、湖湘西路以东、湘潭大道以北、火炬路以西
青山校区
指方村原青山村部分
滴水湖学校教育集团
滴水湖校区
滨江路、城际铁路、芙蓉大道、河东大道、双拥路合围区,以及一品阳光、盘龙名府、望江花苑、盛世佳府小区
南天校区
大塘社区、窑洲社区、金山安置区、昭山村、新民村,高峰村(部分)、白鹤村(部分)、玉屏村(部分)、七星村(部分)、幸福村(部分)
江滨学校小学部
瑞泰科技(含瑞泰科技)以北至江滨、天元锦峰城(含)以北至新城社区;滴水湖学校服务区学位不足派位适龄儿童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教育集团
长郡实校小学部
芙蓉大道、滨江路,高新区辖区东边界限、湘黔铁路合围区域(除高才学校服务范围),含月华村
工农校区
湘黔铁路以北高新区辖区范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高才校区
高新路、东二环、象形路、电厂路、通江路合围区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湘钢二校
湘潭大道延长线以南、岳塘路以西、晓塘路以南(部分)、书院西路沿线,峨眉路南段西侧、三株路以北(部分)
红霞学校
鑫源花苑以东,湘江以北、芙蓉大道以西、书院中路以南,含鑫源花苑、东方锦泰、霞城村、阳塘村等,莱茵城小区(部分)
昭山和平小学
昭祥新城、蒿塘村、新湖村、楠木村、红旗村、路口社区、双建社区、恒大养生谷、长株潭大市场,高峰村(部分)、白鹤村(部分)、玉屏村(部分)、七星村(部分)、幸福村(部分)、金阳水果城(部分)、正江村(部分)、金群村(部分)、指方村(部分)
建设路学校
湘潭大道以北、建设南路以东、河东大道以南、湖湘北路西延线、湖湘西路以西
友谊学校
书院路以北、双拥南路以西、湘潭大道以南、建设南路以东的岳塘区区域,晓塘西路南侧、建设南路西侧、一医院以北部分区域(含千禧晓园小区),以及华雅花园
大桥学校
湘江、建设南路、河东大道、宝塔路、福星中路、工程学院合围区,及湖工花园(部分)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小学(万达旁)
芙蓉大道、书院路、建设南路、湘潭大道合围的原高新区建成小区。环球港小区(暂)
岳塘区初中招生服务范围
学校
招生范围
湘钢二中教育集团
钢二中校区
岳塘岭社区、瓦窑塘社区(木屐塘社区)、泗神庙社区、大板房社区、菊花塘社区、晓塘社区,建设南路以西的葩金社区、霞光社区部分,以及联合村房户一致原住民
易家湾校区
昭山镇
湘纺中学
学卫社区(含原新建社区),纱厂街社区(含原纺城社区),五里堆社区,商城社区(包括原电化社区、新桥社区)、江滨社区、向阳社区(含原新城社区),面向全区招收少量寄宿生
湖南师范大学竹埠港实验中学
荷塘街道,面向全区招收少量寄宿生
长郡湘潭高新实验学校初中部
高新区辖区(除湘潭市七中服务范围)
3.岳塘区内市直初中招生服务范围
学校
招生范围
湘潭市三中
三角坪社区、横街社区、建设路社区、大桥社区、联合村、和平村、顺江村
湘钢一中教育集团十二中校区
云峰社区、长塘社区、云盘社区、湖湘社区、宝塔社区、曙光社区、芙蓉社区、盘龙社区、红旗社区、阳光社区、牡丹社区,以及葩金社区、霞光社区两社区建设南路以东的范围
湘机中学
鸦雀塘社区、运河社区、九洲社区、栗塘社区、半边街社区、霞城村、长城社区、下摄司村、禾花塘社区、飞机坪社区、三株岭社区、纯冲塘社区、阳塘村、五星村、向家塘社区、铁园社区、新塘社区
湘潭市七中
金耐社区、板塘社区、安乐社区、桥湾社区、摇钱社区、新农村
岳塘区内湘潭市教育局直辖初中招生政策以湘潭市教育局解释为准,咨询电话:52315919。
4.五类生源排序:
①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并在招生服务范围内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等资料为依据入学。
②有户无房(第一类老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直属于招生服务范围内,其父母在湘潭城区无房产,实际一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居住,以共同居住的房产为依据入学。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服务范围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没有迁入房产所在地,凭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以网签备案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入学。
④有户无房(第二类新户口)。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招生服务范围内,其父母在湘潭城区就业但无房产,以当前租房和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入学。
⑤无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招生服务范围内户籍、房产,但在招生服务范围内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居住证,以当前租房和缴纳养老保险金时间长短为依据入学。
教育优待政策入学类别。①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人才亲属入学就读实施办法》,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依文件规定安排人才子女入学。②现役军人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政﹝2025﹞361号)相关文件精神,由市军分区或县级人武部门统一汇总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③其他教育优待政策类别。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可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予以优先录取。
5.岳塘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提交资料清单
备注:1.从业证明为社会养老保险、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2.户口本信息包含户主页、亲子关系页、学生页等,如户口本信息无法体现亲子关系的,需上传出生医学证明。3.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的产权占比为50%以上(同一套房限同一户家庭的子女);户籍迁入的时间应在报名当年5月31日之前。4.无房证明信息数据现已与省自然资源厅打通,如出现无房证明存疑的情况,则需监护人携本人相关材料到房产部门开具。
湘潭县城区小学和初中招生范围划定近日,湘潭县教育局发布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来看详情。
湘潭县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潭教发〔2025〕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5〕26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湘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坚决遏制违规招生入学行为;
2.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相对就近、网上报名、统筹安排”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和区域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规定,明确2025年秋季城区中小学校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在学位紧张的情况下班额不得突破55人。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计划
2.招生服务区范围
百花小学:玉兰路(以东)─金桂路(以西)─云龙路(以北)──湘江河(以南)地区(另加湘江一号小区、江声城小区)。
湘潭子敬学校:玉兰路(以西)─大鹏西路(以南)─天马路(以北),另加逸城小区;金桂路(以东)—湘江河(以南)—龙江路(以西)—飞羊东路(以北)—紫薇路(以西)—云鹏三路(以西)—金松五路(以南)—雪松路(以西)—云龙路(以北),另加金玺府。
烟塘中心小学:玉兰路(以西)─大鹏西路(以北)─涓水河(以东)─湘江河(以南地区)(含烟塘村、京竹村等部分地区)。
赵家洲中心小学:龙江路(以东)—飞羊东路(以南)—紫薇路(以东)—云鹏三路(以东)─海棠路(以西)─云龙中路(以北)─湘江河(以南)。
天易金霞小学:海棠路(以东)─杨柳路(以西)─天易路(以北)─湘江河(以南)(另加碧桂园天玺小区、凤凰学府)。
天易贵竹学校:杨柳路(以东)─向东渠(以西)─天易路(以北)─湘江河(以南)(另加碧桂园小区、欣积福湾5期、龙畅广场)。
山塘小学:吴家巷社区;海棠路(以西)─云龙路及天马路(以南)、山塘村、原青光村、原青狮村部分地区和原上马村部分地区,另加五洲新城住宅小区。
水竹小学:向东渠(以西)─天易路(以南)─云龙路(以北)─海棠路(以西);向东渠(以西)─云龙路(以南城市建成区)─海棠路(以东)、水竹村、原上马村部分地区(不含吴家巷社区、碧桂园小区、欣积福湾5期、龙畅广场、碧桂园天玺小区、凤凰学府)。
樟杨小学:樟树村、银塘村、杉荫村、赋江村;西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赤湖小学:赤湖村、八角村、金霞村部分地区;东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公办初中七年级招生
1.招生计划
2.招生服务区范围
(1)各校就近招生范围
江声实验学校(A区):滨江路(以南)—金桂路北路(以西)—大鹏路(以北)—涓水河(以东)。
子敬初级中学(B区):大鹏西路以南(西至联海商贸城)─玉兰路(以西)─海棠南路(以西)─碧泉潭路以北(西至皇爷食品有限公司)─湘南路(以东),另加金玺府、五洲新城住宅小区。
云龙中学(C区):玉兰路(以东)─大鹏路(以南)─金桂路(以东)─滨江路(以南)─海棠路(以西)。
天易水竹学校(D区):天易大道(以南)—向东渠(以西)—湘莲大道(以北)—海棠路(以东),另含金霞村、赤湖村、八角村、水竹社区、青光村、安联村。
(2)电脑派位范围
(E区):滨江路(以南)—向东渠(以西)—天易大道(以北)—海棠路(以东)。
根据各校划片招生情况,E区学生采用“多校划片、电脑派位”的方式安排学位,电脑派位另见方案。
(三)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
特别说明:凤凰初级中学2025年停止招收七年级新生。
2.招生服务范围及相关条件
两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面向全县招生,实行“网上报名、超员摇号、免试入学”,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1)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县城城区固定房产;(2)学生本人户籍为湘潭县;(3)学生本人小学六年级学籍在湘潭县;(4)符合湘潭县城区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条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收对象
(1)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六周岁(2025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依据“有户籍、有住房”优先的原则,在划定招生区域内按以下排序免试入学:房户一致、有户无房(第一类)、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无户无房。(学生本人户籍于2025年5月31日前随法定监护人迁入易俗河镇视为本地户口)。
(3)进城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易俗河镇经商、务工一年以上且租住在易俗河城区的常住居民子弟),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在有剩余学位的城区或城郊学校就读。
2.报名、审核工作
(二)公办初中七年级招生
1.招收对象
(1)易俗河城区各小学(含樟杨小学、赤湖小学、云龙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学生本人具有湘潭县城区户籍(原始户籍为易俗河镇)或固定房产。
(2)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县城城区固定房产,要求在城区就读七年级的县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3)具有湘潭县城区户籍(原始户籍为易俗河镇)或固定房产(空挂户除外),现在县外就读,要求回城区就读七年级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说明:有户无房(第二类)、无房无户的,原则上安置在易俗河镇三中就读;已经自主填报民办初中且审核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城区公办学位。
2.报名、审核工作
(三)城区公办中小学非起始年级插班生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除大班额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9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县情,原则上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非起始年级均不招收插班生(易俗河镇原户籍居民子女和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确需插班的学生,据城区学位情况予以安排)。
四、政策性照顾
(一)照顾对象
1.当年转业安置军人子女;
2.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大队人员子女;
3.天易经开区内重点企业的法人代表及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市委人才办认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4.因工作调动入城的国家公职人员子女;
5.县内确已拆迁并在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子女;
6.符合湘潭市委、市政府,湘潭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政策性照顾对象的子女。
(二)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均应为原件及其复印件。
1.企业类:(1)企业营业执照;(2)户籍簿;(3)父母双方身份证。其中受聘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凭证;(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其他人员:(1)户籍簿;(2)父母双方身份证;(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含相关政策文件等)。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关于房产
1.房屋产权人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已备案的购房电子合同等有效权证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不得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2.因国家(城镇)建设需要而拆迁的安置户,若有房屋安置,按房屋安置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若无安置,按原居住地或原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
3.购买商品房,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实际入住的业主,须提供县住建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银行缴款凭证)按“有住房”批次报名。
(二)其他
1.按照招生政策,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招生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湘潭市义务教育招生平台”进行报名。
2.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若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报名,8月15日后,小学由易俗河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现场报名;初中由湘潭县教育局统一安排至易俗河镇第三中学。
3.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所学校报名登记;已经自主填报民办小学、初中且确定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城区公办小学、初中学位。
4.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县级医院出具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教育局批准方可缓、免入学。
5.自学校网上初审后15个工作日内,对网上报名资料存疑的,由易俗河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居民小区配合各招生学校做好上户核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潭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何滔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赞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教育局、县财政局、易俗河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明确工作职责。易俗河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中心学校和所辖各公办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发布招生公告、报名资料收集、上户审核、录取名单公示等系列工作(子敬初级中学、云龙中学、江声实验学校由县教育局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教育局负责对城区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县委宣传部和县融媒体中心、县教育局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秋季招生政策,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学生家长理解、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为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审核材料;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积极为城区增加学位提供建设资金、交通秩序、交通便利的必要保障;由县委政法委牵头,易俗河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县委网信办、易俗河镇中心学校、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维稳及信访接待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严控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严控班额和小学入学年龄,任何学校不得超班额招生或擅自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执行学生转学“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有关规定,严格转学的条件和程序,严把转学入口关,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收转学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
4.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生与入幼儿园、学前班挂钩;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招生费用。新生编班实行随机编排、均衡编班。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客观真实提供学生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
5.严格责任追究。各招生学校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要加强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对在招生入学过程中从事生源中介谋利、扰乱招生秩序、伪造虚假证件、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七、本办法仅适用于202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关政策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