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粮生化证券代码:000930公告编号:2025-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出席情况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2025年8月9日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7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佟毅先生、李北先生、张德国先生、乔映宾先生、何鸣元先生、陈敦先生和卓敏女士,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新设办公地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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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后续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中粮生化: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新设办公地址的公告》。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修订后,办理相关登记变更及股票简称变更等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中粮生化: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3、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石碧先生、张昌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席守俊先生、刘德华先生于2025年8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发布了《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拟推荐增补石碧先生、张昌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已对石碧先生、张昌新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增补石碧先生、张昌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李世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陈敦先生于2025年8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申请,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发布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拟推荐增补李世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已对李世辉先生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增补李世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李北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长佟毅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的《中粮生化: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刘文信先生、王宇先生、张德国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总经理李北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文信先生、王宇先生、张德国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德国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潘喜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长佟毅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喜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中粮生化: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9、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外部非关联董事津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中粮生化:关于调整公司外部非关联董事津贴的公告》。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中粮生化: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粮生化: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9日
附件1:董事候选人简历
1、石碧先生简历
石碧先生,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轻工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轻工技术与工程学科评议组召集人。现任四川大学轻纺与食品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石碧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张昌新先生简历
张昌新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国际商务师。曾任武汉中粮进出口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中粮肉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粮集团专职股权董事。
张昌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李世辉先生简历
李世辉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现任中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南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兼任湖南英特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顾问、长沙惠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高级财务研究员。
李世辉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附件2: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李北先生简历
李北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华润恒达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洋进出口公司总经理,中国华润总公司企划部副总经理,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物能源事业部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中粮生化专业化公司党委书记。现任中粮生化专业化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李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2、刘文信先生简历
刘文信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助理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化能源事业部副总经理,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物能源事业部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中粮生化专业化公司副总经理、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文信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3、王宇先生简历
王宇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吉林中粮生化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物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兼吉林中粮生化能源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粮生化专业化公司副总经理兼中粮生化专业化公司销售总公司总经理。
王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张德国先生简历
张德国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黑龙江华润酒精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粮生化能源(肇东)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化能源事业部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本公司总经理,中粮生化专业化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粮生化专业化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张德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附件3:董事会秘书简历:
潘喜春先生简历
潘喜春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物化工事业部总经理助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生物化工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中粮生化专业化公司总经理助理。
潘喜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属于2014年八部委联合印发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中的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潘喜春先生于2025年5月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