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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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老院、福利院、监所、精神卫生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

二、中小学、幼儿园等继续实行线上教学,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服务;高校、中职院校等寄宿制学校继续实施全封闭式管理。

四、公共交通继续暂停运营,后续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

五、按照《营口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要求,有序恢复工业企业(含农事企业)运行。恢复生产的企业要在保证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从业人员无风险的前提下,向属地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查合格后复工复产,正在生产的企业参照复工复产企业标准执行。企业要压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能实行封闭管理的实行封闭管理,不能实行封闭管理的采取“两点一线”管理模式,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守住风险边界。同时,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恢复生产必须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进行。

六、按照《营口市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实施细则》,稳妥恢复民生保障服务业运行,电影院、棋牌室、美容院、足浴店、浴室、歌舞厅、健身房、游泳馆、酒吧、网吧、游戏游艺娱乐厅等非生活必须密闭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限流50%,各类餐饮机构不允许堂食,只提供外卖服务,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逐步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在保证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尽量压缩办公人员,带头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自我防护,加强人员管理,减少人员聚集,确保各单位安全平稳运转。

九、落实好《域外来营货车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对域外来营货车司机实行提前报备制度,明确来营目的、车辆信息、司乘人员信息、货物信息、行驶路线等内容,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外发布24小时值班电话;要依托服务站对域外来营货车落实验码、核酸检测、驾驶室封闭等防控措施,确保域外来营货车实行全程闭环管理,“点对点”服务引导,当日无法离开的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集中停车和住宿管理,确保不与社会面接触;域外来营货车司机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营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十、各地区管控区调整为防范区后要严格按照防范区要求,做好市民出行管理,落实好查验行程码、健康码及登记信息等措施。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规定,积极配合防疫工作,主动减少外出,做好个人防护,保持社交距离,尽量“两点一线”,避免集聚。人员非必要不跨区流动,不出防范区,如确需离营,要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长期以来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让我们同舟共济、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携手守护美丽家园!

附件:

1.营口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2.营口市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实施细则

3.关于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全面开展春耕备耕生产的指导意见

4.域外来营货车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营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营口市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稳妥推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压实四方责任

1.各企业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2.各县(市)区、园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本辖区重点企业疫情防控及服务工作。

3.各级工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做好企业服务工作,各检查指导工作组落实对各县(市)区、园区及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检查指导责任,做好督导工作。

4.企业从业人员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落实自我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企业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

二、强化员工管理

5.员工排查到位

全面排查返岗员工行动轨迹、健康状况,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安排返岗。

6.人员覆盖到位

实行人员管理全覆盖,各企业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实行封闭管理、封闭运行,不具备封闭运行条件的,所有人员要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对全体员工实行防疫管理全覆盖,要求员工核酸检测隔天一检,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厂上岗工作,工作期间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生产一线场所与行政、管理、后勤等非生产一线场所实行相对物理隔离,减少两类场所人员交流。非生产一线人员非必要不前往生产一线场所,非必要不接触生产一线人员。减少非必须人员外出,严格管控外来人员。

7.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1)强化宣传教育。各企业要对员工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在厂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防疫宣传海报,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加强班后活动管理。工作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休息期间,企业员工应减少不必要外出,不去人群聚集场所,不得聚集聊天、打牌等,降低聚集感染风险。

(3)落实疫苗加强针接种。企业员工应按照“应接尽接”原则落实新冠肺炎疫苗加强针接种,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8.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

各企业要根据人员数量和场所规模等实际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需配备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管理,并配备口罩、手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9.严格做好人员日常健康监测与登记

各企业要做好全体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指定专人每天汇总人员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

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复工申请,由经济运行保障专班审批、备案,方可复工。

三、强化管控措施

10.责任落实到位

各企业应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负责人。要组织制定防控工作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置工作应急预案和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11.消杀防护到位

复工前,企业要对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清洁消毒,保证工作场所自然对流通风。配备符合规定的体温检测设备,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储备充足的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减少人员聚集,严控人员流动。

12.车辆管理到位

严格落实司乘人员登记、进出车辆消杀及车辆通行证查验等工作,严格执行“点对点”管道式封闭管理,确保“无接触运输、不下车交货”,不与社会面接触。

13.工作场所管理到位

一般工作场所:

(1)场所出入口登记与管理。各企业要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门岗,专人负责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加强外来人员登记与管理,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外来人员进入。

(2)场所清洁和消毒。各企业要做好工作场所的清洁消毒,对操作按钮、把手等接触频次高的物体表面定时消毒。操作岗位允许佩戴手套的,应要求员工佩戴防护手套。

(3)场所通风换气。场所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在工艺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或辅以机械通风。

总控室(调度室)等特殊场所:

(4)提高防护要求。严格执行轮班制,做到轮班人员相对固定,延长轮班时间,减少轮班频次;同时,应安排至少一支应急轮班人员队伍备用。

(5)提高核酸检测要求。必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上岗工作,核酸检测每天一次。

(6)严控人员流动。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严格控制接触其他场所人员,并减少各班次之间人员交流。

14.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和管理

(2)就餐管理。设立员工食堂的,实行分时分散就餐,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3)宿舍管理。设立员工宿舍的,应严控入住人数,加强通风。盥洗室应配设洗手池和消毒用品,定时清洁。

(4)密闭空间管理。加强厢式电梯、地下车库、仓库等相对密闭空间的清洁、通风和消毒。

15.安全生产保障到位

农产品加工企业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2

营口市商贸流通企业疫情防控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按照防控从严、精准指导、强化监管、有序推进的原则,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稳妥推动商贸企业复工复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积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

商贸流通企业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掌握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国家卫生标准和防控措施。

(二)严格执行企业复工疫情防控“五到位”

1.防控机制到位。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职责,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和复工方案,设置应急处置区域,建立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

2.员工排查到位。全面排查返岗员工身体健康状况。对存在发热、干咳等症状或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职工,不得安排返岗。复工前24小时内企业应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对核酸检测工作予以保障。

3.防护措施到位。企业在复工前要对营业场所进行全面卫生清理,对重点公共区域及部位要进行彻底消杀,保持良好通风。企业要储备充足的口罩、消毒剂等防疫物资。

4.内部管理到位。要做好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和通风、消毒、卫生管理工作。禁止聚集用餐,减少非必要的会议、培训等集体性室内活动。

5.安全生产保障到位。开展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分配,守住安全底线。

(三)高标准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2.执行员工健康状况“日监测”“告”制度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对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高风险岗位人员加强核酸检测,加强重点人群防护。

3.严把企业入口,进入经营场所的所有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每个入口有专人进行扫码、测温、登记,健康码和行程码异常者要及时上报。无智能手机或健康码的顾客要登记身份信息和14天内主要行程。

4.合理控制接待量,防止人员聚集。密闭性公共场所要落实室内人员流量不超过容载量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75%的防控要求。根据卖场面积,按照生活区人均10平方米左右估算最大顾客容量。设置“1米线”,提醒顾客保持安全距离。超过2000平的大型商贸企业应每日向所在地商务部门上报客流情况。

5.加强通风消毒,售货区、电梯、卫生间等经常接触重点公共部位,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做好消毒记录;公共卫生间要配备洗手液和流动水洗手设施,宜在公共区域配备手消剂。

6.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消毒操作,执行防控措施,不销售相关手续不完备的进口冷链食品。

(四)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

商贸流通企业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广播、横幅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加强员工防控教育培训,不信谣,不传谣,积极落实政府和企业各项防控措施,共同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氛围。

二、筑牢属地防控责任

1.各县(市)区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总体思路,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复业前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的检查指导。

2.严格实行联防联控,进一步加强网格化管理,确保政策宣传到位、细致排查到位、隔离管控到位、健康监测到位。

3.要组织综合执法队伍、专业执法队伍开展经常性、全方位的执法检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违反防疫规定行为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强化行业监管责任

1.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2.市级商务部门要建立日督导、日通报制度,切实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级商务部门要开展日巡查,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销号管理,指导企业严格落实防控责任。

4.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重点企业保障服务,开展“一对一”帮扶指导,帮助商贸流通企业协调防疫物资,及时补齐防控漏洞。

四、落实个人防护责任

广大消费者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强化防护意识,履行防控义务;养成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用公筷公勺等良好个人健康卫生习惯;凡从中高风险地区来营返营人员,务必第一时间报告,主动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

附件3

关于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和全面开展春耕备耕生产的指导意见

为安全有序恢复正常生活秩序,全面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全市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大局稳定,特提出此指导意见。

一、抓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阶段,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牢牢守住农村地区疫情防控防线。

1.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由县负总责、乡镇负直接责任、村负实施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

2.严管外地返乡人员。严格落实农村地区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做好返乡人员的管理工作,尤其是返乡货运车辆要严格遵守我市防疫规定,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包保责任制落实到个人,实现货运驾驶员(含随行人员)网格化管理,建立详细台账,实施跟踪监督管理。发挥网格员哨点作用,加强农业生产跨区作业人员的有序管理和动态监测。

3.加强疫情防控宣传。要充分利用明白纸、农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公众号等方式宣传讲解农村疫情防控要求和防疫知识,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加强自我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严控婚丧嫁娶宴席、农村大集,取消清明节祭祀活动。

4.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要切实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加强动物疫情排查,落实日常监测,加快推进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指导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稳定。屠宰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按当地防控要求,采取加强消毒、监测体温、足不出厂、严格控制厂内外人员流动等措施,提升员工防疫能力,避免重大动物疫情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

5.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春季村庄清洁行动,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的全程监管,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转频次,做到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村屯环境干净卫生。推动畜禽粪污治理、村庄清洁行动与农村疫情防控同步开展,铲除病媒生物滋生环境,从源头预防疾病传播。

6.加强渔业疫情防控。要压实船东船长疫情防控责任,指导渔船做好船员健康监测、异常报告等相关工作。严守渔港防控关口,进入渔港人员要逐一测量体温,核实辽事通健康码、国务院大数据通行码,异常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渔港。进入渔港停靠渔船要逐一核对北斗航迹,14天内有中(高)风险所在地停靠、航行的渔船要立即通知属地政府采取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入韩渔船疫情管控,入韩作业渔船一经韩方登临检查,应立即返港并按照属地政府疫情防控政策采取防控措施,渔船船体完成消杀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7.做好基层农技人员自身防护。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针对村防员、农技员、农机手等从业特点,提倡开展线上答疑解惑、技术指导和远程问诊。确需深入田间一线的要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农业从业人员安全。

二、做好春耕备耕生产

8.备足农用物资。要保障春耕生产所需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物资有效供应,及时审核下发农业生产物资运输通行证,确保农用物资运得进来,通过线上、线下同步销售等模式,经销单位与农户点对点配送,确保农用物资及时下摆到位。

9.压实粮油作物种植面积。要将今年粮食、大豆种植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建立台账。适时开展保护性耕作,大力推广水稻标准化栽培技术,以及坝埂种豆、果树兼作大豆、玉米-大豆带状复种模式,确保高质量完成粮食安全年度目标任务。

10.加快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大型灌区改造工程进度,确保在水田上水前完成计划工程量。

11.做好农机作业服务。做好机手培训和机具检修,依据本地春耕农机情况,合理调剂调配作业机具,打通农机下田作业堵点,不能因疫情防控影响农机正常上路下田、跨区作业,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12.落实强农惠农政策。通过电视、网络、公众号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各项惠农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生产者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缩短办理时间,加快资金兑付。加大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为春耕生产提供资金保障。

三、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

13.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设施蔬菜和水果的面积、产地、产量、成熟期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账,便于产销对接和“爱心果蔬”认购。

14.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各级农业农村、商务和供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组织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各大批发市场、超市、保供单位、大型企业等对接,通过线上发布供求两端信息,优先采购本地农产品。充分发挥农村经纪人、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作用,采用线上线下互动等销售模式,打通外市销售市场,帮助生产主体解决鲜活农产品销售问题。

15.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通道。各县(市)区要组织好鲜活农产品运输,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开辟绿色通道,严禁随意设卡拦截、断路封路,不得以本地防疫要求为由拒绝持有通行证的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确保农产品运输畅通。

16.开展“爱心果蔬”认购。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及各县(市)区要组织动员各级党政机关、中(省)直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类法人组织和广大市民开展“爱心果蔬”认购活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农户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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