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检查95%以上为鳞癌,且分化程度高,一般为中、高度分化侵犯范围;舌癌可以直接沿局部蔓延浸润,侵及周围结构如口底、舌根和下颌骨等。舌癌容易早期侵及肌层,生长较快;舌侧缘癌容易侵及舌腭弓,进而可侵及颊粘膜及口咽;舌腹部癌容易侵犯口底,晚期与口底瘤舌受侵不易区分。30%~40%的病人在初次就诊时已有颈部淋巴结转移,最容易累及的是颈深上组淋巴结,其次为下颌下淋巴结和中颈深淋巴结,而额下、下颈深淋巴结和颈后淋巴结受侵的机会则较少见。病人也可发生远处转移,主要转移至肺、肝、骨等,但其发生率最多不超过10%。舌癌约有10%~20%的病人可以合并有上消化道和呼吸道的第二原发肿瘤。
临床表现舌癌的好发部位为舌侧缘,其次为舌腹和舌背,而发生于舌尖者最少。多表现为溃疡或肿物,且逐渐增大,可合并有局部疼痛或同侧耳牵扯痛。晚期病变由于舌深部肌肉的广泛受侵而引起舌活动受限,此时病人则出现吞咽困难和言语困难查体可见舌部肿物,肿物形态分为外突型、乳头型和浸润型,表面可有浅表性溃疡。确诊依赖于活检证实。
治疗一)原发肿瘤的处理
(1)T1病变,尤其是肿瘤直径较小、边界清楚且位于舌尖及舌前外侧缘者,可行经口局部
手术切除,而不影响功能,如病变靠后且边界不清,经口手术困难,此时应首选放射治疗
(2)对于T2肿瘤,手术应行半舌切除术,半下颌骨切除术及颈部淋巴结清扫术,此类病人如首选放疗,则不仅能取得和根治性手术一样的效果,而且有效地保留了功能及解剖结构的完整性,手术可留在放疗失败或复发时采用
(3)晚期T3、T4病变,由于合并有深部肌肉、局部骨受侵,以及颈部淋巴结转移等,单纯放射治疗很难控制,因此此类病人主张手术和放射治疗的综合治疗,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术前放疗或术后放疗。
(二)颈部的处理
(1)N0的病人颈部如不做处理,则1/3的病人以后要出现颈部淋巴结的转移因此舌癌领部的处理非常重要,N0病变行选择性颈淋巴结清扫术或全颈预防性照射均可,目前多以放疗来代替手术。
(2)对颈部淋巴结阳性的病变而言,因肿瘤细胞的分化程度较高,因此放疗的敏感性较低,单纯放疗多不能有效地控制,应以手术为主,做治疗性颈部淋巴结清扫术。放射治疗可根据具体情况做计划性的术前或术后放疗。
放射治疗技术1.常规体外照射技术
60钴或4-6MV-X线照射,病人取仰卧位,口含瓶将舌体下压,采用双侧水平野对穿技术,原发肿瘤和上颈部淋巴引流区包括在一个照射野中,其体表标记为:上界:舌背上2cm左右,一般取口角至耳垂根部连线。
下界喉结水平,或以充分包括转移的上颈淋巴结为准。
前界:包括舌前缘,一般沿口角垂直向下,尽可能避开下唇
后界:以包括颈深上淋巴结为准
下颈、锁骨上淋巴引流区采用一个单前垂直野:
上界:与双侧水平野的下界共线
下界:沿锁骨下缘走行
外侧界:肩关节内侧缘。
注意下颈、锁上野与双侧野在两野交界处应挡铅2cm×2cm~3cm×3cm以避免两野在脊髓处造成剂量重叠。
剂量:常规分割照射技术,单纯放疗根治性剂量为D60~76Gy,预防性照射剂量50Gy术前照射剂量50Gy;术后预防性剂量50Gy,但对有明显残留者,局部应追加剂量至60-70Gy.
2.体腔管照射技术及腔内近距离播核技术
可用于早期浅表性病变的单纯治疗,或作为体外照射的局部加量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