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请廉租房的江干人看过来!条件和流程都在这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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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城市的生活困难家庭来说,廉租房是帮助他们解决居住难题的重要途径,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及热线也经常收到很多有关廉租房申请的问题。近日,“江干审管”专门为大家整理了廉租房申请条件及一些高频问题解答,有需要的小伙伴们请收好~

廉租房申请条件高频问题解答

“5年”居住年限如何核定?

“5年”的居住年限指申请人具有杭州市区常住户籍满5年并实际居住,“5年”的居住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包括在杭部队服役时间,不包括学生户口),但申请时必须提供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

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证证明》那里办理?

申请人居住地的社区。

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如何核定?

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核定:

家庭成员私有房产(含已转让、赠与的房产等)的面积按照产权证中载明的建筑面积核定。

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含已转让、承租的房产等)的面积按照租赁证中载明的使用面积根据固定系数换算成建筑面积后核定。

家庭成员的私有房产(含已转让、赠与的房产等)属于按份共有的,按照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载明的份额面积核定:属于共同共有的,按照全部建筑面积核定。

夫妻利益的,双方享受的房改房(含已转让、赠与、转让的房产等)面积均按照全部建筑面积核定;享受的公房面积由持有租赁证的一方按照全部建筑面积核定;其他房产(含已转让、赠与的房产等)属于共同共有的,双方均按照全部面积面积核定,属于按份共有的,按照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载明的份额面积核定。

家庭成员在农村有批地建房份额的,其批地建房的份额面积参照房改政策核定。

家庭成员房屋已拆迁的,未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按拆迁单位提供的临时过渡房面积核计;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按拆迁补偿安置的实际面积核计。2009年2月10日以后按照《杭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实施意见(试行)》进行货币补偿的,按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家庭原有房产转让已满5年的,已转让的房产不纳入廉租房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核定范围。

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中,哪些可申请实物配租(拿房),哪些可申请货币补贴(拿钱)?

(1)市区范围内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且名下无房或房产转移满5年的家庭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也可申请货币补贴保障。

(2)市区范围内持有《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证证明》且,名下无房或房产转移满5年的家庭,且为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保障,也可申请货币补贴保障:

1.孤寡老人、军烈属、一至二级残疾人申请家庭;

2.夫妻双方有一方年龄在52周岁(含)以上的申请家庭。

(3)持有《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或《杭州市低收入家庭认证证明》的其他申请家庭原则上采取货币补贴的方式。

申请廉租房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不同申请家庭的情况,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江干区首创的“受办分离”系统上线后,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生成“个性化”材料清单啦!

举个例子

申请人张三,想申请廉租房实物配租(房子),名下无任何房产,持有《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离异,无家庭成员,一直都是杭州市区户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张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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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系统生成张三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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