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我国首部针对家暴的专门立法《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公权力”已经进入了干预家庭暴力之中。
早在2018年,东莞市妇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东莞市家庭暴力案件联动处理实施意见》,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实行首办责任制,不得推诿拖延,及时有效干预家庭暴力事件,防止事件升级,尤其是预防出现“民转刑”案件。
具体而言,家庭暴力案件中各部门是如何联动的?
据介绍,如果受害人找到妇联,说自己受到了家暴,那么,妇联就会立即对这个案件进行跟进评估,为受害人做心理辅导。如果案件评估涉及到人身安全的话,公安部门就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出警被纳入110出警机制,根据情况开具告诫书;如果家暴案件的情况比想象中更加严重,又或者受害人或者亲属提出人身保护的申请,法院要在72小时之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将在24小时内作出。
东莞市妇联提醒市民:“遭到家庭暴力一定不要忍着,可以拨打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12338,对家暴说不!”
【制图】曾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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