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19〕18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无办学许可证,任何公司、个体、社会组织不得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文化艺术”“课外辅导”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教育培训以及成人助学类文化教育培训活动。
为了保护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前期摸排发现的无证无照或有照无证等不具备教育培训机构资质,未经过防疫复学验收,存在防疫、消防等安全隐患的第一批机构名单告知社会。同时,郫都区教育局敬告广大家长,一定要选择有办学资质的教育机构培训,以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
成都市郫都区教育局
2020年5月5日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慢乐懂生活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