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通信应用软件已经成为我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工具。近年来,相关电子数据在民商事案件中得到广泛应用。北京顺义法院11月4日通报,他们近两年审结的商事案件中,超过67%存在电子数据。

根据最高法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解释,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支付宝等电子媒介中存储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很多人觉得在微信上截个屏录个语音还是挺容易的。事实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往往存在一些误解。
微信聊天记录要完整
截图不能“断章取义”
在法院审理的一起欠款纠纷中,周和雷合伙倒卖二手车。双方各付一部分钱买车后,雷把车开走,自己卖了。周某起诉称,车卖掉后,雷某只转给他2000元,要求雷某偿还8500元。
由于双方从未签订书面协议,合伙倒卖车辆是通过电话、微信进行沟通,故周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为微信聊天记录及总回忆截图,微信聊天记录不完整。
北京顺义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万轩说,为了查清案件的全部事实,法院在庭审时要求周登录微信,按时间顺序展示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并播放所有保存的总回忆。“经核实所有证据,显示在多次催促剩余欠款过程中,周主动提出同意雷少给1500元,只给7000元。最终,法院判决雷赔偿周某7000元。”
法官建议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避免陷入“无证据”的尴尬境地。本案中,周保留所有微信聊天记录及索要欠款录音是正确的。但举证时需要提交原始证据,原始证据必须真实完整,不能断章取义。
王雨轩说:“就微信聊天证据而言,原件是指登录微信后显示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截图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原件’范畴。所以如果是以后诉讼需要,不能只保留聊天记录截图,然后删除聊天记录。而是要把微信程序里的聊天内容全部保留下来,才有证据效力。”
借条只写化名?
可以通过支付宝实名信息确认身份。
在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高和陆是老乡,五年前一起来北京打工。他们通常互相叫对方的绰号“小美”和“小安”。陆某向高某借了7000元,并给高某写了借条,但借条上写的是他们的昵称,没有身份证号。甚至在法官的提示下,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但显示的是昵称,没有显示卢的全名。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法院向支付宝经营者发出了查询函,获取支付宝收款人的实名认证信息。实名认证信息显示,收到高某转账的收款人为陆某。法院支持了高的诉讼请求。”王伟说道。
法官建议,公民个人借钱给他人时,一定要要求借款人出示身份证原件,然后保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借款人写借条。借条上必须写清楚借贷双方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同时写贷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数字,贷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数字之间不能有空格或断线。
“贷款的支付最好通过银行、微信或支付宝转账完成,并在备注中注明是贷款。”王万贤说:“无论借贷前双方沟通得多好,之后局势的变化都不是双方能控制的。只有做好前期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该单位拒绝提供内部平台数据。
反证支持员工诉求。
审判实践也反映了企业职工个人举证的困难。小旺仔物流公司从事运输,送货单都是物流。公司平台投放,平台覆盖每月一次。去年公司破产,欠小王16万多元运费。起诉后,后勤公司小王提交的货运单不被认可,平台查询的数据信息无法提交。最后,法院认为物流公司他应当承担未能证明自己的后果,判决支持了小王的诉求。
“遵循电子证据特有的规律,全面鉴别证据的真伪。”北京顺义法院民二庭庭长牛文佳分析:“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上应该以当事人接近证据的能力和诚实信用原则为依据,给予平台相对较高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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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证明的详细介绍
法院提示,当事人提交电子证据的,建议通过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固定内容,编号后向法院提交相应图片的纸质印刷品、音视频存储载体如u盘、光盘等。具体怎么证明?
如果提供微信和支付宝的记录作为证据,建议用截图固定用户的个人信息界面,包括自己和对方。
如果电子证据包含音频,建议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本。文字不能缩写,但可以在重点内容中用粗体突出显示。
如果电子证据包含视频,建议提交备份视频后的存储载体,在一般播放设备上应能正常打开。
如果电子证据包含图片和文本文件,建议提交图片和文本文件的打印副本。如果图片可以通过彩色打印更加还原场景,就需要彩色打印。
展示电子证据的设备由当事人自行提供。常用的设备主要有电脑、投影仪、音响等。
法院还提示,由于诉讼期限的不确定性,原载体可能遭受数据丢失或删除的风险。在准备诉讼材料时,建议当事人向某公证处申请电子证据公证。通信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有争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处理。
总服务台记者杨光/孙颖
电子证据如何在法庭上展示?电子数据证据如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