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于9日正式挂牌成立,其电子诉讼平台也同步对社会公众开放。截至到昨天下午6时,该平台总访问量已经达到了20.73万人次,注册用户有586人,并且共接到了207件网上立案申请。
这起案件是原告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向被告一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和被告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提起的“抖音短视频”诉“伙拍小视频”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这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接收的第一案。

原告认为,“抖音短视频”平台上的“5·12,我想对你说”短视频(以下简称“涉案短视频”)是由“黑脸V”独立创作的,因此应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而被告一和被告二则未经原告的许可,在原告并未授权的情况下,在被告二所拥有的并运营的“伙拍小视频”平台上传播了涉案短视频,并提供了下载服务。
原告因此认为,被告二的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二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
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起案件涉及的问题,如涉案短视频是否构成作品,短视频平台与用户之间的权利边界,以及区块链取证存证技术在司法中的应用等问题,都值得引起我们的关注。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原告通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的电子诉讼平台以线上方式提交的诉讼材料和立案申请。经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法官的在线审核,该案件已经被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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