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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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索林业碳汇市场化补偿

林业碳汇是生态产品,在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具有了商品的属性,仅仅靠国家补偿是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林业碳汇的需要的。而且可交易的林业碳汇,实际上提供的是一个“排放空间”。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应该通过市场机制推进碳交易,以弥补国家补偿的不足。以激励林业经营主体开展林业碳汇生产活动,进而促进其发展。因此应对经过审定合格、并获得注册或有关部门备案的林业碳汇项目,在对产生的林业碳汇进行价值核算和合理定价后,准许在交易机构挂牌、交易,以实现以碳汇为主的生态产品的市场化。


(二)引导林业碳汇社会补偿

森林生态效益的受益者是全社会,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补偿。林业碳汇社会补偿可通过加强宣传普及气候变化与碳汇知识的方式增强社会责任,引导有消除“碳足迹”、开展“碳中和”和自愿减排意愿的企业、团体和个人,以公益捐助的方式获取碳汇产品进行补偿。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就为社会各界搭建了捐资造林增汇、保林减排、扶贫解困、保护环境等这样一个公益平台,资助碳汇营造林项目,使林业碳汇生产者获得一定补偿。


(三)推行林业碳汇分类补偿

不同的森林生态系统生产能力有差异,所产生的林业碳汇内涵也不尽相同,而统一标准的补偿不利于提高林业经营者科学开展营造林活动的积极性。因此应对不同区位、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的森林生态系统的碳汇效益进行价值核算,按照所产生的碳汇效益进行分类补偿,以激励林业经营者开展林业碳汇生产活动,增强林业碳汇生产能力。在此基础上,推动其他生态产品逐步进入市场,真正实现生态服务的价值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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